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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爱企网告诉你是为什么

  企业年报公示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过程,是企业向社会展示存续经营状况的途径,依法年报积累信用资本,不按时年报影响诚信。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截至时间为6月30日。爱企网http://www.iq360.com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年报。

  上年度新设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简要案情

   当事人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是2015年12月10日新设立的商贸型小微企业,注册地址在奉贤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0元。当事人于2016年1月向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正式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当事人误以为2016年1月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就是公司的成立日期,所以没有公示2015年度年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遂于2016年7月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构成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于2016年7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案例分析

   一是正确理解公司成立的日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不能将公司成立日期与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相混淆。

   二是正确理解年报公示企业的范围界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使是上年度12月新设立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正在筹备阶段,没有实缴资本,也要公示上年度的年报信息。

   三是依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企业不申请的,应保留在经营异常名录内,工商部门不得自行作出移出决定。

  年报数据失真不予认定上海市商标

  简要案情

   2016年8月,上海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对当事人上海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申报上海市商标的认定评审时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有关销售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与年报公示中的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信息不符,且未能提供有效说明,被视作提交虚假材料,其新申报上海市商标的申请不予通过审查。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遂于2016年9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年报公示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构成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于2016年9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当事人于2017年1月6日更正年报信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分析

   一是当事人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海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公示信息作为商标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申请人提交的审计报告数据与年报公示相关信息(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逐一核对,以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

   二是公示信息失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海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评审中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的不一致情况及时通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核查,经查实,当事人年报公示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荣誉评定中受限或禁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商标不得认定为商标。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认定商标。

  政策解读

   一是依据《上海市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第七条第(四)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规定,上海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企业公示信息作为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是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工作联动的意见》(沪工商管[2015]113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商标不得认定为商标;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认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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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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